关于攀枝花市盐边县二滩矿产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7月16日收到的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川04执92号之十”《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续行查封攀枝花市盐边县二滩矿产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机器设备清单附后)。
二、查封期限两年,2021年5月20日至2023年5月20日。
三、在查封期间内,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办理变更、转让、抵(质)押、担保手续及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查封由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