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吉地尔(集团)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7月16日收到的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鲁1526执恢153-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山东吉地尔(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设备一宗(详见查封清单)。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1年7月16日起至2023年7月15日止。查封期间,被执行人山东吉地尔(集团)有限公司可以使用,未经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许可,不得变卖、转让、抵押、损毁。
查封由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