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新盛特殊钢板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7月14日收到的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6)黔01执20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重庆新盛特殊钢板有限公司的机器设备(详见:附查封明细设备表)。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查封期间2021年7月12日至2023年7月11日,在查封期间未经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许可,不得办理上述标的物的抵押、转让等产权变更或转移手续。
查封由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明细设备表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