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德州凯元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7月14日收到的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鲁02民初97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德州凯元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抵押给申请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的动产,《动产抵登记书》登记编号为“德开市监抵登字(2017)第27号”。

二、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德州凯元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抵押给案外人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的动产,《动产抵登记书》登记编号为“德开市监抵登字(2016)第23号”。

三、上述财产的查封时间自2021年7月14日始,至2023年7月13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