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同新高山能源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7月13日收到的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3)张执字第9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续查封被执行人大同新高山能源有限公司机器设备及相关财产(附查封清单一份)。
二、续查封期限2年,自2021年7月12日起至2023年7月12日止。未经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允许,不得办理转让过户、设置抵押等妨碍执行的手续。
查封由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