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口市鑫源纺织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7月11日收到的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6)辽08执7号之四”《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营口市鑫源纺织有限公司所有的,抵押给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195台(套)机器设备(详见查封、扣押财产清单)。

二、继续查封期限二年,继续查封期限,2021年7月8日至2023年7月7日。

查封由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