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省酷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司法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7月8日收到的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豫01执恢110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执行事项公告如下: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解除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23日以(2019)豫01执保519号裁定书对被执行人河南省酷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试验区新港大道与人民路交叉口智能终端手机产业园C区5号楼、6号楼的机器设备(登记编号:41012019001566,登记编号:41012019002067,详见查封财产清单)的查封。
该行为由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事宜。
附:清单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