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乌兰察布市金基旅游开发管理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7月8日收到的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内09执2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乌兰察布市金基旅游开发管理有限公司名下游乐设备(详见设备抵押表)。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1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止。

查封由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设备抵押表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