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顶山市石龙区炬烽化工制品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01903022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2月7日收到的河南省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豫0404执22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南省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平顶山市石龙区炬烽化工制品有限公司名下所属的机器设备及生产附属物(全自动脱硝设备系统一套、煤气设备一套、天然气设备一套、煤气发生炉(型号20MM钢板30T)一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型号1.6*1.3*4M)一套、搅拌机(350型)一台、自动上(混)料机(型号3T)一台、皮带输送机一部、加料机一台、电子地磅(型号3T)一台、出料设备一套、双螺杆式空气压缩机(型号JNG-30A)一台、活塞式空压机(型号捷豹V-0.6/8)—台、石油焦粉喷粉系统一套、脱硫系统一套、除尘系统一套、烟气排放系统(型号R0-23A)一套、装载机(型号LG30)—台、装载机(型号LG853N)一台、装载机(型号LG855A)一台、无塔供水设备一台、供电系统一套、监控系统一套、电脑(台式)2台、打印机(型号HPM1005)一台、票据打印机(型号达标BIAODA)一台、海尔空调(型号KFR-36GM)8台自动配料设备一套、离心机(型号DT25*11KW)2台、马蹄焰玻璃窑炉一座和生产附属设施)。

二、期限二年。查封期限(自2023年1月16日起至2025年1月 15日止)。

查封由河南省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3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