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协发化工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7月8日收到的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鲁13执17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山东协发化工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一宗,详见莒南工商抵登字(2016)第013号、第014号抵押物概况。
二、查封期间:自2021年6月18日起至2023年6月17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