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润民纸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查封、冻结的财产不得出质、转让或抵押等。现根据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委托,依据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渝0152执保15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征信中心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已将重庆润民纸业有限公司所有的“合力牌”轮式装载机(产品型号:ZL50E;发动机型号:MP10G220E341;出厂编号:180500A6508)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两年,自2020年6月4日起至2022年6月5日止。
二、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已将重庆润民纸业有限公司名下的合力牌叉车3台(场内渝A24027、场内渝A24028、场内渝A24030)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两年,自2020年6月4日起至2022年6月3日止。
三、以上已查封设备不得设置抵押、变更登记。
查封由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融资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2020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