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广合九禹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7月7日收到的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津02执61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天津广合九禹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名下在津静海动抵登字(2018)第0016号动产抵押登记证项下的抵押物,机械设备997台/套,原辅材料67655.4米。不得再次办理抵押登记。不得出卖或设定其他权利负担。
二、查封期限自2021年7月6日起至2023年7月5日止,共贰年。
三、原查封案号:(2019)津02执保192号。
查封由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