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攀枝花新启铁路物资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2154160069)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9月11日收到的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川0403执保6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攀枝花新启铁路物资有限公司所有的存放于新启物流园内的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一台(设备型号RMG41-37A6,产品编号2015361,保全金额为526750.8元)。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2年9月1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止)。
查封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上述财产有转移、设定权利负担及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
查封由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2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