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聊城恒通热电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7月3日收到的山东省莘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鲁1522执3008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莘县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聊城恒通热电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详见查封清单)。

二、查封期限二年,2021年7月2日至2023年7月1日。

查封由山东省莘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