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山唐丰米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7月2日收到的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冀0209民初1985号之九”《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查封唐山唐丰米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设备(详见抵押物清单)。

二、查封期限自2021年6月29日起至2023年6月28日止。

查封由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