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口金盛安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1309066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6月22日收到的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辽0811执66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营口金盛安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营口金盛安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场地内的机器设备。
二、查封期限两年,即自2025年6月18日至2027年6月17日止。
查封由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