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连隆泉水产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7月2日收到的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辽0202执恢116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大连隆泉水产有限公司名下蒸汽式冷凝器等机器设备(详见判决书中抵押物清单附表)。

二、冻结期限为二年,自2021年7月1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

查封由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