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市博海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6月29日收到的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渝0111执保178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刘某代为保管的申请人重庆市博海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云南省昭通市太平镇水塘村苹果花园的型号为TC5610-6的塔式起重机(车架号0201H085、0201H086)两台及附件(详见查封清单)予以查封。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即自2021年6月25日起至2023年6月24日止。
查封由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