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环嘉集团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57070019)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8月31日收到的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辽09执恢18号之一、(2024)辽09执恢19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环嘉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中革堡村新水泥东一号库(中革一号库)内40万吨废钢铁(现由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异地扣押并指定辽宁金迪实业有限公司监管)。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4年8月27日起至2026年8月26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