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城东格镁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6月26日收到的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辽03执保6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保全人海城东格镁业有限公司名下的机器设备(详见机器设备明细表)。
二、查封期限2年,自2021年6月22日起至2023年6月21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明细表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