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成重工机械装备(鞍山)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6月26日收到的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辽03执保6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保全人永成重工机械装备(鞍山)有限公司名下的机器设备(详见机器设备明细表)。

二、查封期限2年,自2021年6月22日起至2023年6月21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