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口宁丰集团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039134955)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3月8日收到的辽宁省大石桥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辽0882民初495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大石桥市人民法院查封营口宁丰集团有限公司设备:

双盘摩擦压力机J67-1000 2套,双盘摩擦压力机J67-600 2套,双盘摩擦压力机J67-400A 6套,混砂机SXG2458 8台,干燥窑系统24m/160kw 2套,干燥窑系统24m/260kw 3套,变压器SZ9-2500/10 1台,变压器S9-1250/10 1套,其他配电设备2500KVA配套 1套,电动打包机p324 1台,联合给料机组MDG3025-1030 1台,螺杆空压机TK45-8F 1台,脉冲除尘器 MC65*2500 1套。

二、查封期间:2023年3月6日至2024年3月5日。

三、查封期间不得变卖、转移、毁损被查封财产。

查封由辽宁省大石桥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3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