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新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6月26日收到的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鲁1122执1401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山东新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莒县长岭镇长岭大街14号新辰公司院内的机器设备(见附表)。

二、查封期限二年,查封期限自2021年6月22日起至2023年6月21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