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腾冲县瑞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6月26日收到的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皖01执保14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腾冲县瑞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抵押财产(详见《查封被申请人腾冲县瑞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抵押财产清单(登记证明编号:11386631001370108712)》)。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1年6月24日至2023年6月23日。

查封由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