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雅安恒圣高纯石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10091215)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6月15日收到的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川1802执1215号之十”《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雅安恒圣高纯石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抵押登记的机器设备。
二、查封期限为三年,从2025年4月25日起至2028年4月25日止。
三、查封期间由所有权人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但不得转移、变卖、毁损、抵押,因保管人过错造成被查封的财产损失的,由保管人承担责任。
四、如需续行查封,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控制期限届满前15日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书面申请。
查封由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