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港市菩萨庙镇薛新育苗场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200100966)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10月19日收到的东港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辽0681执恢96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东港市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东港市菩萨庙镇薛新育苗场所有的设备(设备明细详见动产查封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查封期限自2025年9月25日起至2027年9月24日止。
三、查封期间未经东港市人民法院许可不得擅自办理上述资产的转让、抵押、过户等手续。
查封由东港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