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葫芦岛渤海热电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96060030)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11月8日收到的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辽14执3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葫芦岛渤海热电有限公司的供热收费权(供热特许经营权)。

二、查封期限:叁年(自2024年11月8日起至2027年11月7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