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石桥市昌茂实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227130275)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12月25日收到的大石桥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辽0882执恢 27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大石桥市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大石桥市昌茂实业有限公司名下的抵押财产,矿用本安型信号转换器2020个。
二、查封期限二年,从2024年12月23日起,至2026年12月22日止。
查封由大石桥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