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铁雄冶金科技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6月25日收到的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鲁17执保4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山东铁雄冶金科技有限公司12万吨煤炭、6万吨焦炭(详见查封清单)。
二、查封期限两年,自2021年6月21日起至2023年6月20日止。查封期间,未经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允许,不得为产权人办理任何处置手续。
查封由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