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巩义市锦华净化材料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6月24日收到的巩义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豫0181执恢37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巩义市人民法院续行查封被执行人巩义市锦华净化材料有限公司所有的1#煅烧窑及全部配套生产设备(规格型号:Ф2.8m/2.5m×54m)1台;球磨机(规格型号:Ф2.2m×7.5m)1台;球磨机(规格型号:Ф1.8m×8m)1台;球磨机(规格型号:Ф1.5m×7m)1台;2#煅烧窑及全部配套生产设备(规格型号:1.9m/1.6m×39m)1台;装载机(规格型号:3T)1台;装载机(规格型号:5T)1台。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从2021年6月8日至2023年6月7日止。
查封由巩义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