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乡市恒诚面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6月24日收到的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豫07执163-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续行查封被执行人新乡市恒诚面业有限公司所有的,抵押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卫辉市支行的机器设备(设备名称、数量等详见查封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2021年7月2日至2023年7月1日。

查封由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