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西永凯大桥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6月24日收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桂01执178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广西永凯大桥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下存放在宾阳县大桥镇南梧街167号的1749台机械设备【详见附件(2020)桂01执1787号查封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2021年6月24日至2023年6月23日止。
查封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