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口流体设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6月20日收到的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辽08执17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营口流体设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抵押权证编号0417基地00920140714018号机器设备113台(套)、抵押权证编号21081220150002号机器设备19台(套)、抵押权证编号21081220160001号机器设备3台(套)。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1年6月18日至2023年6月17日。

查封由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