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鼎丰数控设备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6月19日收到的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辽03执保3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辽宁鼎丰数控设备有限公司名下的机器设备(详见机器设备明细表)。
二、查封期限两年,自2021年6月18日起至2023年6月17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机器设备明细表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