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门峡惠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6月17日收到的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豫12执恢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三门峡惠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财产:1、静电除尘器2套(型号EE240/4/2);2、主变压器2套(型号SEP10-170000/220);3、分散控制系统2套(型号DSC);4、给水泵2套(型号135TB);5、高压加热器2套(型号15P-148);6、低压加热器2套;7、气力除灰系统2套;8、汽水取样装置2套(型号QSZ-4);9、厂区电缆及桥架系统;10、汽轮机紧急跳闸系统2套(型号ETS);11、风机、除尘器2套;12、油泵2套;13、压力压差开关设备1套;14、凝结水泵2套。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1年6月15起至2023年6月14日止。

查封由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