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庆龙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6月17日收到的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鲁17执60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山东庆龙新材料有限公司名下生产设备一套(详见查封设备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1年6月15日至2024年6月15日。

三、查封期间未经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允许,不得为其办理买卖、转让、抵押、赠与等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查封由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