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德州辉丰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6月17日收到的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鲁1491民初114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法查封德州辉丰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奥冠新能源集团院内3兆瓦电站一座及其他光伏发电项目设备,具体明细详见查封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1年6月17日至2023年6月16日。

查封由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