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汉丰盈长江生态科技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6月16日收到的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浙02执保17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武汉丰盈长江生态科技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抵押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仪表、配件、机器设备等494件(套),详见附件《(2021)浙02执保171号武汉丰盈长江生态科技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抵押设备查封清单》。
二、冻结期限24个月,自2021年6月9日起至2023年6月8日止。
查封由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