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芜湖东方阳锐健身器材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6月16日收到的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津02执80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芜湖东方阳锐健身器材有限公司名下涂装线设备(明细附后)。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1年5月28日起至2023年5月27日。

查封由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