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四方核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6月12日收到的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辽0711执保35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辽宁四方核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辽宁东戴河新区创业大街18号厂房内的12台机器设备(详见查封设备清单)。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1年6月9日至2023年6月8日止。

查封由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