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嵩岳碳素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6月12日收到的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豫01执19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河南嵩岳碳素有限公司厂房及机器设备(具体见附表)。
二、查封期限2年,自2021年6月11日起至2023年6月10日止。
查封由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