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本格重工科技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6月12日收到的湖北省团风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鄂1121执383号之二十”《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湖北省团风县人民法院续行将湖北本格重工科技有限公司的人造大理石生产线、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予以查封(机器设备清单详见动产抵押登记书)。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查封期限自2021年6月11日起至2023年6月10日止。
查封由湖北省团风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