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潞宝兴海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4106069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8月9日收到的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晋01执69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山西潞宝兴海新材料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4.5亿元的机器设备(以晋涌鑫评报(2021)第1002号《山西潞宝兴海新材料有限公司拟担保涉及的机器设备资产评估报告》所涉机器设备为限)。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4年8月6日起至2026年8月5日止。查封期间,未经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许可,不得对上述财产办理变更、抵押等手续。
查封由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