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滦平县新冶铁采选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6月12日收到的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冀0802执恢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依法查封被执行人滦平县新冶铁采选有限责任公司机械设备337套(详见机械设备清单)。

二、期限两年,自2021年5月17日至2023年5月16日。

查封由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