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勇恒实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19080448)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7月2日收到的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5)二中执字第044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天津勇恒实业有限公司抵押给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的机器设备,抵押登记证号:津静海动抵登字(2014)第0069号。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查封自2025年9月2日至2027年9月1日。

原查封案号:(2014)二中民二诉保字第317号

查封由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津静海动抵登字(2014)第0069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