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丝路物流(迁安)有限公司的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6月11日收到的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津01执保15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执行事项公告如下: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解除对被申请人丝路物流(迁安)有限公司名下的机器设备的查封(详见财产清单)。

该行为由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事宜。

附:清单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