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溪市聚兴化纤制品厂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8月5日收到的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辽05执32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轮候查封)被执行人本溪市聚兴化纤制品厂名下,登记编号:动产抵押(2011)第035号的机器设备(详见机器设备明细表)。
二、上述财产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1年8月2日起至2023年8月1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机器设备明细表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