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太古纺织品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8月5日收到的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09)一中执字第8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天津市太古纺织品有限公司所有的机械设备。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1年8月4日至2023年8月3日。

查封由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