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汉能吴忠市太阳山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8月4日收到的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京04执恢7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汉能吴忠市太阳山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名下存放于吴忠市太阳山开发区的该厂区内设备等财产(薄膜太阳能电池组件389000块、逆变器(SG500KTL、SG630KTL)38套、箱式变压器ZGSF11-Z.G-1250/35、ZGSF11-Z.G-1000/3518台、钢支架7420套)。

二、上述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1年8月3日起至2023年8月2日。查封期限内未经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许可,不得擅自对上述查封财产进行转让、过户、抵押、质押、赠与等设定权利负担、进行权利处分的行为,否则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查封由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