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省长乐市民生针织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7月24日收到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闽0111民初449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福建省长乐市民生针织有限公司名下2台拉舍尔经编机RSE4-1,170”E32机器设备,编号为350120121012002332-L01;2台拉舍尔经编机RSE4-1,190”E32机器设备,编号为350120121012002332-L01。前述4台机器动产抵押登记编号为35012019000063。

二、上述动产查封期限二年,2021年7月27日至2023年7月26日。查封期间不得办理转让、抵押及其他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的有关手续;轮候查封的,查封期限自在先查封解除(或失效)之日起计算。

查封由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8月